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以订单姓名为准 (旅游者)

电话:以订单电话为准

乙方:广州龙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旅行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L-GD-101338

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服务的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订单确认与旅游服务合同的生效

为充分保证甲方合法权益,线上提交订单支付之前甲方请仔细确认购买旅游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活动地点、线路概况、出行日期、活动费用、退改规则等内容),提交订单且付款成功后,系统将向甲方提供订单号,旅游合同即生效(纸质版合同与电子合同等同)。如甲方有任何变更、解除的请求,需与乙方直接联系。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详见活动页面 ;旅游线路为: 详见活动页面;旅游团出发时间和结束时间为: 详见活动页面。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活动页面》,提交订单支付之前请您仔细阅读页面内容。页面内容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详见活动页面 元。

第五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包含费用项目:详见活动页面。

第六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详见活动页面。

第七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按照活动页面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活动。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出发,视为甲方解除合同,需自行承担已支付的费用。

第八条 成团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 详见活动页面 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至少于约定出发日前 1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退团

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按照页面写明的时间限制,甲方承担已支付的费用(参看活动页面退改规则)。甲方中途退团,须及时通知乙方,已支付的旅游费用须自行承担,乙方不再退还费用。

第十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退还旅游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应确保出行人身体条件适合本次旅游线路,如出行人为孕妇或有心脏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等病史,请在征得医院专业医生同意后出行。

2.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证件、通讯方式、配送地址等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3.旅游期间,甲方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4.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5.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6.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7.如甲方不遵守乙方规定或本合同的条款与规定,恶意干扰乙方旅游服务的正常运营,恶意预订、更改或退订旅游产品,或者恶意向第三方机构投诉乙方或第三方供应商,乙方保留取消订单及追究甲方个人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活动页面所说明的车辆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订单页面行程安排甲方出行,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旅游质量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但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2.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而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4.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第三方指在办理境内旅游度假事宜中涉及的发照机关、航空公司、保险公司、旅行目的地接待社、饭店、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对于乙方无法控制的,甲方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可向乙方请求协助办理,结果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旅行中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及行李物品,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随身携带行李物品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况,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协助办理,但无赔偿之责任;补办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解决的依据应以相关机构(如航空公司、酒店、保险公司)的规定为准。甲方必须保留有关单据和证明文件。

2.甲方违反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被罚、被拘留及被追究其他刑事、民事责任的,甲方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3.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旅游目的地地区的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采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书信、传真、电报、短信、微信、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电话联系的方式。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由于网络平台旅游服务的特殊性,本合同自甲方提交订单支付成功之时即生效,纸质合同与电子合同效力等同。

第二十三条 活动声明

组织方会在活动群里收集队员的照片,用于宣传、分享,介意者可加水印或提前说明,或者第一时间告知我们删除!


甲方: 以订单姓名为准

签订日期: 以订单时间为准

乙方: 广州龙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组团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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